遗产继承
关于房屋转让,但当事人死亡,较复杂,跪求正确法律求助
关于房屋转让,但当事人死亡,较复杂,跪求正确法律求助 父亲突发死亡,家中尚有2套房子。有一套是买的别人的公务员福利分房(现有原户主的房产证,父亲与别人签的买卖合同,以及签署的房产过户授权书),其中一套是买的政府建设需要拆迁赔偿的小区房子(现有政府与开发商,拆迁公司签署的协议一份,父亲与户主签署的转让合同,没有授权书,),两套房子按国家规定均要5年后过户。父亲生前这2套的事情其实已经搞好了的,就等时间到了过户了,而且写明费用自理,只需要对方无条件配合。
鄙人作为房产继承人,担心有二:
一。家庭遗产继承的时候又没有到房产过户的时间这两处能不能做为遗产?
二,因为没有过户,不是父亲的名字,我和别人再签署一个目的是让房产5年后能自动转让到我名下的协议,法律能承认不?据说房屋买卖必须当事人在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松110(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1-11-20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