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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下,我是一名高速公路收费员,,原来单位因为我们工作特殊
您好,我想请问下,我是一名高速公路收费员,,原来单位因为我们工作特殊 您好,我想请问下,我是一名高速公路收费员,,原来单位因为我们工作特殊,给我们怀孕的女职工人性化管理,前三个月可以请保胎假在家休息,满三个月后安排在办公室上行政班,现在二胎怀孕两个月,请假在家保胎,单位要求假期结束后回原岗位上班,在收费车道,一天工作12个小时,还有汽车尾气及车辆行驶不安全等问题,我们可以要求换岗位吗?或者单位要我们回原岗位上班要求合理吗?我们单位的病假制度说是一个合同期内,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不到10年的是医疗期为9个月,可是我查看了下国家劳动局发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期间请假的规定,医疗期9个月的是在15个月之内累计病假满9个月,而不是我们公司规定的一个合同期内,我们公司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6-05-20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