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遇到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办? 您好。上个月我因在外吃夜宵喝酒时与隔壁摆摊的老板发生口角,在协警到场调解的情况下,我被对方老板及其伙计用啤酒瓶多次敲击头部,以致于我的左耳及左颈部被酒瓶划了十几公分的伤口,缝了30几针。当时在不清楚自己伤势的情况下(以为是轻微伤),我同意由派出所出具“调解书”,对方一次性赔偿我的所有损失2000元,而且我也签了字。等到拆线后,我才从医生嘴里得知我的伤口已经造成面部毁容了,并且通过关系我找到当地的权威法医看了,认定我的伤势为轻伤,但当时在派出所时值班民警只给我们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连笔录都没做,现在我想要求再次对方赔偿我2万元,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经典恐龙(重庆)
提问时间:2009-11-14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