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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您看看,有没有法律手段来解决我的问题,在下感激不尽!
请律师您看看,有没有法律手段来解决我的问题,在下感激不尽! 请律师您看看,有没有法律手段来解决我的问题,在下感激不尽! 2013年9月我与某民办学校签了劳动合同,未写明起止日期,甲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五年,乙方中途辞职需赔培训费和带薪工资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2014年9月,签了一个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5年4月,提交辞职信,7月离职。 2016年5月,我去学校办离职证明,支付了财务部结算的赔款。但负责人以我未赔双倍违约金为由,一直拒绝签字。 两份合同都规定买社保,但学校只有2015年1月至6月购买了养老保险,之前月份的有从工资代扣但并未购买。 请问学校方面有违法吗?我应该继续支付余下赔款吗?请给个建议,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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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湖南)
提问时间:2016-05-20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