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公积金写少了,让我们补,然后说收到贷款后返回我们
你好!
1、可以签订这样的协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2、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写明:
(1)房屋总价款是多少。
(2)公积金贷款是多少。
(3)实际现金支付的是多少。
(4)实际支付总价款(含公积金贷款部分)比总房价多15万,这15万元属于公斤贷款押金,一旦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并放款,卖家需退还这15万元的押金,如果不退还要支付违约金**万元。如非因买家的原因致使公积金贷款未通过审核、不能放款,双方另行协商款项支付事宜,协商不成的,买家退房,卖家应退还买家已经支付的全部钱款(含15万元押金)。
3、最好不要签订这样的协议,建议与卖家协商,更改购房合同中关于公积金贷款金额的条款,将其调成35万元,这样就避免了退款。
4、签订这样的协议,一旦卖家不诚信,不退还你多支付的15万元,你就不得不打官司,起诉对方,这样关系就闹僵了,在以后过户时,你还的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这样不但浪费了精力,更浪费金钱。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这种情况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如需帮忙可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