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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我们买了60平米的二手房,以40万成交,买房前特别申明要带户口
2015年1月我们买了60平米的二手房,以40万成交,买房前特别申明要带户口 2015年1月我们买了60平米的二手房,以40万成交,买房前特别申明要带户口,合同里也特别注明交房之前对方户口要迁出,并约定了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可原房主一拖再拖,到了付余款日,还是没迁。于是我们扣起了一万元没付。现在到了2016年5月,卖方又说要迁了。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可以陪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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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5-20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