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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到公证处写下欠条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欠债人到公证处写下欠条的具有法律效力吗? 前年有个欠债的人,他在沈阳欠了我家钱,也欠了其他人的钱;现在知道他去通辽了,于是我们千里迢迢把他逮到,让他在沈阳公证处重新立下欠条字据。因为此人已经把财产转移,现在只能寄予欠他工程款的某教育局把钱给他,我们就希望他那笔钱能下来,通过相关法院执行厅把教育局给他的钱直接扣下给我们!因为他这人就想远走高飞,不想还钱!而且,如果想通过执行部门的法律帮助,是否还得去起诉此欠债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u9159(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11-20 09:0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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