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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台资小厂上班,厂里两个老板,用共同一个厂名,我进厂是2015年3月10日
我在一家台资小厂上班,厂里两个老板,用共同一个厂名,我进厂是2015年3月10日 我在一家台资小厂上班,厂里两个老板,用共同一个厂名,我进厂是2015年3月10日,进厂我们这个部门的老板没和我们部门的员工签劳动合同,而星期六还算正常上班,也没有年休假,请问厂里这做法合法吗?我在这里上班有一年多了,现在还在厂里上班,请问:我现在伸请劳动仲裁,可要求厂里把星期六上班算加班补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05-20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