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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用场地未到期,国家征用土地,

关于租用场地未到期,国家征用土地, 我是乙方于2009年6月12日与国营单位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现在合同未到期政府要收回;合同第四条有规定如有政府行为或甲方需在空地建设仓库,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场地,乙方不得有异议;合同第五条有规定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这样的合同能得到赔偿吗....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文1234……(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1-11-19 15: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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