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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强奸罪和敲诈罪

强奸罪和敲诈罪 我朋友在网上谈了个女孩,然后第二天就把女孩领到了家里,并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一男的找我,自称是女孩的弟弟,说我强奸了她姐,并且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当时的套子和卫生纸,还有大约一分钟的录音(录音上全是女孩一个人说,XXX,不要啊,不要对我这样,当时她确实这样说的,可是每个女孩办事前都会这样说的,她也不例外啊,当时她说的时候,手还把我抱住,明显就是愿意的),还有女孩写了一份被我朋友强奸的口述书,而我朋友只有在网上和女孩聊天的记录,而记录里虽然女孩要求见面谈,可是并没有其他过分的要求,而且她弟弟也不给我朋友要钱,他一直只说,他们不要钱,只要我做牢,可是,我知道他们是为钱而来的,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最后我朋友只能说给他们一点钱把事情解决了,而他弟弟到最后也没有说出他来的目的,没有给我开口要钱。最后只让我朋友考虑两天,要不他们不但要我名誉扫地,而且非报警不行,你们说,如果我朋友两天后给了他钱,他们如果在不愿意的情况下接受了这钱,他们会犯敲诈勒索罪吗?我朋友这个案子,如果他们报警了的话,会是强奸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caom……(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11-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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