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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彩礼需不需要返还

军婚离婚,彩礼需不需要返还 我们登记结婚一年多,对方是军人,在结婚四个月时他与单位某女战士关系暧昧,经常电话短信联系,(有通话记录),我试图劝阻无效反而引起对方的反感,要求与我离婚并逼迫已经怀孕两个月的我做人流,最终孩子先兆流产了,有医院证明。但他要求返还当时订婚的彩礼钱10万元,但此彩礼已经用作婚宴和日常生活开支了,请问彩礼是否还需要返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Sh3683(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1-11-1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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