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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应该谁来赔偿

工伤应该谁来赔偿 我是一名机修工,在2006年10月因工断了一个手指,被评订为10级伤残.后来我得到劳动局劳动工伤保险股给我的赔偿是3900元(治疗费用是全报了的住院期间和在家养伤期是拿到了1的系数工资的).除此之外没得到任何赔偿,公司也没给我一分钱的赔偿,请问我这是否达到了最低的工伤赔偿费,我所在公司是否还要给我一部分的赔偿?还有就是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是否有规定.(我是在本县城住院的,公司的出差补助在本县城是没有的)这个情况我是否应该有伙食补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ndhq8(广东)
提问时间:2009-11-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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