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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前甲方以7万5千元非法卖土地给乙方,现在地价升值了,土价值三百多万

十六年前甲方以7万5千元非法卖土地给乙方,现在地价升值了,土价值三百多万 十六年前甲方以7万5千元非法卖土地给乙方,现在地价升值了,土价值三百多万,甲方向国土部门投诉自己十六年前非法买卖土地,要求立案查处自己的违法行为,收回土地给集体,目的是想重新占有已升值的土地,这种情况,国土部门是否可以不受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6-05-1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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