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退房的问题,请教专家!
关于退房的问题,请教专家! 具体情况:我买的房子,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贷款方式为组合贷款,外地户口,已找了同学做担保。
出现的问题(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了):
1、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担保人必须是自身没有贷款的,不知道是否属实?
2、因担保人有贷款,公积金中心贷款不批,因为实在找不到合格的担保人,我想退房,开发商不给退,我该怎么办?
3、合同对于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规定是:
一、逾期90日内,自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买方向卖方每日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9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按应付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买方愿意继续履行的经卖方同意后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付款之日止,买方向卖方每日支付万分之一应付款的违约金。
4、对于逾期付款的约定:因买方自身原因的应在卖方通知15日内付清余额,否则视为逾期付款(按3条内容执行);如非因买方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买方在卖方通知3日内与卖方协商,否则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5、我想请问现在公积金以担保人有贷款为理由拒绝放款,造成贷款下不来,是否应属买方的责任?
6、合同中没有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条款,因目前实在找不到合格的担保人,请问该如果做才可退房?
7、如果开发商同意退房,是不是按照3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秋的十月(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11-18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