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毕业生集体户口的使用限制
劳动仲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25条50条,北京高院与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会议纪要》第32条41条,单位以户口及档案为由违法约束劳动者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该约定无效,本律师办理过户口及档案劳动争议案件,详询来电或微信
你好!
1、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单位不能以户口及档案要挟劳动者,也不能以此签订服务期或赔偿金之类的合同。
2、如果你认为北京户口或这份工作对你很重要,你只能签订,如果将来因为买房子等事情需用户口而发生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会支持单位的。
3、如果你有更好的出路,可以换个工作单位。
4、建议你先签了这个协议,因为这个协议违法,是无效的,单位不能以此在法律上制约你们,在必要时你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你们的权利。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这是不合法的
你好,不合法。
您好!不合法。
1、不合法,不合理,这样的单位就是为了刁难限制员工,不伺候他们。2、如果你如果单位很好收入不错有发展,你只能同意签字。3、不存在什么坑不坑的问题,签了合同也可以不作的。
你好,这种约定不合法。
这是不合法的
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答:限制人身自由,不合法。如:结婚时,需要本人亲自持户口簿申请办理,单位是不能代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