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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餐饮店个体小商户,之前录用了一个50岁之后的人来做临时工

请问,我是餐饮店个体小商户,之前录用了一个50岁之后的人来做临时工 请问,我是餐饮店个体小商户,之前录用了一个50岁之后的人来做临时工,后该员工以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将我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员工虽然已经年过退休年龄,但是由于其几十年来一直以打临工为生,故从未交过金,也未能正式办理过退休手续,但在我当初录用她时她未对我提出任何签劳动合同和加金要求。现在在她工作了三个月后自动离职后,向法院提出要求我按照劳动法赔偿其在职期间双倍工资。请问是否合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5-17 17: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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