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交付期限上写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
合同交付期限上写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 合同交付期限上写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出卖人至今仍未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若追讨出卖人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起计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eihon……(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6-05-17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