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被告现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签,结果传票又打回法院这边了 我是原告
你好,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情况,法院说的是留置送达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3)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你好,可以留置送达。
拒绝签收也视为送达。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