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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果分割

关于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果分割 我和老公2011年申请的经济适用房,2015年8月份通知选房,我们在2015年5月份已离婚,当时的申请人是我老公,他是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在离婚协议中已写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权和归属权都归我所有,办理此房事宜的情况时,他都要通力配合,不能推脱,6月份房管局通知我选房源的时候,他进行了选房源的配合,现在某小区的购房卡我已经取得,并由我来保管,目前房产商还没有进行房源的报价,具体情况大体这样,我听说房产商签订房产证是还要填他的名字,不能只填我的名字,我担心,我在付首之后,他来要房子,提出房子有他的一份,我应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谢谢,请专业的律师给予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我爱明明12……(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6-05-17 10:3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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