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没有安装供暖设施的阳台应该记入供暖范围吗
没有安装供暖设施的阳台应该记入供暖范围吗 2009年入住的小区,第一年供暖面积按收费,事隔一年后供热办重新测量后按面积96收费,业主觉得不对,找到供热办,供热办上门测量确没有按照天津市标准计费,反而又给增加到面积113,所增加的面积都是原开场式阳台,开发区同意业主密封的阳台,但密封后的阳台,业主并都没有加供暖设施,供热公司说,没有门的不算阳台,请问专家们,我都是用玻璃封的,此费用本人是否应该交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BE7183(天津)
提问时间:2011-11-18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