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84岁王某,30年前因丧偶与女方全氏再婚,女方当时有三个子女,现因王某年老多病,
84岁王某,30年前因丧偶与女方全氏再婚,女方当时有三个子女,现因王某年老多病, 84岁的王某,教师,30年前因丧偶并且有一子,其子因受刺激得了精神病,王某1991年与女方全氏再婚,女方当时有三个子女,当时没有办结婚证,现因王某年老多病,全氏子女与2010年要求双方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其后就赶走王某回到前妻之子家中,王某前妻儿媳和孙子及孙女都已然接受了尽孝的职责,试问王某前妻的儿子、儿媳和孙子应该继承王某的财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yanw……(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11-11-18 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