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非法拘禁,殴人致轻伤
非法拘禁,殴人致轻伤 各位律师,您好!我是福建泉州人,以下文中提及的当事人也是泉州户口,案发地在泉州。现有一事请教各位,恳请回复事情经过如下:连某和陈某经济纠纷,连某以洽谈事情的理由约陈某到某处商洽。陈某到达指定地点后,即被拘禁,同时连某和预先召集的多人在拘禁陈某的屋里毒殴陈某(动用棍棒等工具),致陈某多处受伤(目前警方认定为轻伤),尚在治疗中。今警方认定连某非法拘禁并聚众殴人致伤的事实成立,正在批捕中。现连某家人多次要求陈某出具谅解书,并表示连某愿意做出相应的赔偿。请教各位律师,如果罪名成立,应为何罪名?如何刑罚?如果以赔偿方式了结,陈某可以提出哪些名目的费用和金额?恳请赐教!!!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vnleu……(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11-17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