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六岁女儿,因感情不合想离婚,请问女儿归谁
按照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抚养权归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
你好,以孩子的发展为原则确定抚养权
由双方根据抚养条件来dqpg
双方 都可以争取。
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