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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法院根据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欠条合法吗?

法院根据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欠条合法吗? 我是饲料经营户,2010年1月13日,我与一客户结算账目,总款为3550元,当日对方付款1000元。对方出据一张2550元的欠条给我。接着,我在欠条的右侧批注2010年1月13日付1000元,下欠2550元。对方就以此认为他只欠我1550元。该事诉到法院后,法院根据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只欠我1550元,请问这样判决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huang……(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1-1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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