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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案报案材料

汽车租赁案报案材料 根据我公司的汽车租赁合同,承租人张海民和担保人袁庆伟,签订租车期限自2011年10月23日16时至2011年11月3日16时,期限为11天,租车型号为黑色起亚,车牌号豫ME0060。
本应在2011年11月3日16时,归还我公司黑色起亚车,我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询问催促,但电话一直未能打通,这种情况持续了一个多星期,仍未有回音。直至2011年11月12日中午我公司员工开车遇见我公司这辆黑色起亚车,我公司人按违约收回车。但下午有大概五六个人来公司要车,说我公司抢了他们的车,情绪激动,有激烈的争吵,我公司工作人员看事情即将严重拨打110报了警。经110调查承租人张海民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公司的车抵押给第三方,这违反了我公司汽车租赁合同。导致第三方直接找到我公司无理由闹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ing……(河南)
提问时间:2011-11-1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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