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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遇到意外伤害,宾馆负责人一直拖延不解决问题。

住宾馆遇到意外伤害,宾馆负责人一直拖延不解决问题。 我于2016年2月27日入住我县一家宾馆,因有熟人当时没交押金,只用身份证登记了一下。晚上吃过饭后,其他人因为第二天一早有事要办就回家了,我自己住在宾馆。中间我找前台要了个充电器给手机充电。早上我冲澡后发现门把手是坏的,从里面打不开。我大声喊叫并拍打门引起服务员的注意,门保险了,没打开。我因心慌,心律不齐害怕晕倒把玻璃门跺破出来,破门后小腿肌腱被玻璃隔断4根,住院花了5000多元治疗费。宾馆除了头一天交了500元后就不再缴“费。住院及出院后多次找他们一直推脱。那么我想咨询一下:1、宾馆应该不应该负责任?2、若负责任是全责还是一定的责任?都需要负什么责任?3、若要诉讼都要这边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qian……(河南)
提问时间:2016-05-22 15:4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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