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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可以这样起诉吗

可以这样起诉吗 我与单位签订了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2000,之后又签定了补充协议约定工资为4000,补充协议是单位的负责人签订的,没有盖公司章;后来发现补充协议的单位名称变了另一个。

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按补充协议支付工资,仲裁结果是补充协议中  另一个单位与负责人没有关系。驳回了我所有的请求。

我想向法院起诉,可以 以单位 和 该负责人一起做被告吗?该负责人是不是属于欺诈。
我有赢的把握吗?谢谢各位律师帮我解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人鱼小姐(上海)
提问时间:2009-11-11 13:4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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