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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您好!谢谢您看我的咨询!

您好!谢谢您看我的咨询! 我是2011年6月7日到公司上班的,公司的试用期是3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签了试用期的合同,但是公司没有给我。
   2011年9月7日转正,转正后的工资是4000,转正了公司没有与我签正式合同。2011年10月7日,公司给我发了3600元的转正后的工资,扣了我400元的绩效工资,说这个工资,会在一个季度后,按表现发给我。
   2011年10月11日我申请离开了公司,理由是长期不给我签合同。公司同意我离职,并答应我2011年11月10日将我的工资和加班的费结算清楚。
但是后面的工资,没有给我按转正后的工资计算,而且以前扣的400元,也没有发给我。我在公司工作了4个月零5天,没有合同。
请问:他最后给我发的工资,不是按转正的工资发,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gg19……(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1-11-1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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