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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修工程款争议的前后概况

关于装修工程款争议的前后概况 关于装修工程款争议的前后概况
在2007年8月,刘一拿着深圳市xx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总包合同,和刘一与甲方签订的分包合同找到我,要求与我合作.我从未接触过装饰工程.所以没有马上答应.我找到胡二商量,他说没有问题,这个项目有20%的利润,他也参与合作,由他再找到吴三。然后我、刘一、胡二、吴三共四人签订了合作合同。合作内容有三个项目:1甲方公共部分装饰工程,2甲方园林装饰工程,3银行装饰工程.其中园林装饰在2007年11月完工。公共部分装饰在2008年1月25日完工.银行装饰在2008年1月30日完工。
在整个施工期间我都没有参与施工管理,只负责提供资金,有数可查的投入累计有100多万元,但在三个项目都完工之后胡二、吴三还不断的要钱,理由是还材料款,人工费,和办理与甲方的结算的费用.我在2007年11月份架空层完工就开始催促他俩搞该项目的成本核算,他俩推说没有时间,到2008年1月份三个项目都完工,我又提出搞内部总结算,他俩说不是这个专业,由吴三把资料拿到外地找他姐姐帮手,但直至现在又过去一年多了,还是没有和我进行任何形式的结算。
在2009年春节前架空层装饰和银行除各自5万多元的保修金没有收到之外,其他工程款项均已经收齐.公共部分装饰的结算已经在2009年9月9日结出.除20万元是保修金之外,这次可收结算款40万多元,但胡二在税务局交税拿了发票,就上去甲方公司财务经理拿走了40万多元的支票,进了其他公司的账户,套了现金把钱拿走了.这个过程大约是2009年9月25日至26日,我是在2009年11月1日才知道这个事情.胡二不过是乙方公司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他没权在没有得到乙方公司认可的情况下私下拿走工程款的。
请问各位律师:
1四人的合作合同,胡二,吴三拒不结算,二人的行为能构成什么罪名吗?构成合同诈骗吗?
2乙方曾向甲方至函证明胡二,吴三为乙方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胡二,吴三构成的是非法侵占(自诉)还是职务侵占(公诉)?
3是否可以由我来对胡二,吴三向法院提起非法侵占(自诉),或者去公安局报案职务侵占(公诉)呢?
4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胡二,吴三吗?罪名呢?
5现在我应该要掌握那些方面的证据呢?
  请律师帮我看看,能否找出胡二,吴三的失策之处和弱点,还有其他更加合理合法的方法吗?既能把钱追回来,同时又能迫使他们搞结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igev……(广东)
提问时间:2009-11-1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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