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玩耍受伤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你说的学生是在上体育课时玩耍过程中受伤的,因此学校应该负有责任,由学校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义务,如果证明不了,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其次,如果能证明受伤是因其他学生导致的,那么需要区分过错,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赔偿,但学校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