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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我十几年前开筐种的地已经种了差不多二十年(以前有开筐政策谁开得就是谁的地),开始我开了20亩种上了甘蔗,政府也把这也把这20亩地画给了我。后来我又自己把附近的16亩筐地种上果树(之前这些土地全都是别人的)加起来一共36亩,后来我又把这36亩土地都退耕还8年种上速生桉。现在把桉树砍了想再种甘蔗(林业局同意),地打好了想种甘蔗。别人又想把后面我扩种的16亩土地要回去(这16亩的土地证书上不是我的名字)。理由是我已经退耕还林了(退耕还林时这些土地的退耕还林名义都是我的补贴也都是我领。我已经种了果树几年又退耕还林种速生桉8年这么久他都不说。现在我打好地想种甘蔗他们才说想要回去。他们的意思就是这16亩地已经退耕还林了,土地证书上这片林地是他们的,我没有在耕做。我也不懂怎么跟他们说。难道退耕还林后这些地就已经是别人的了吗?退耕还林8年时限到了这些土地是不是都由我支配(对退耕还林法不是很清楚)?他们说如果我不同意把这16亩地给他他们就去法院告我!我该怎么办?如果告的话我会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戴永佳(广西-崇左)
提问时间:2011-11-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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