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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 初二某班,刚调了座位,同学甲坐同学乙前排,甲摇动了乙的桌子,乙用笔筒(笔筒孔里插了一颗针)刺甲后背,甲被刺痛,转身与乙理论,乙将笔筒往桌子上摔,笔筒带针弹起来刺到甲的右眼,眼角膜刺破,眼球刺穿,经过两次手术,效果不是很好,有可能终身残疾或者第三次手术,移植眼角膜,目前效果不得而知。都是住校生,请问这种情况学校、同学甲、乙责任怎样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n32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1-1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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