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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项目承包的职工拿备用金虚开成本算贪污吗

实行项目承包的职工拿备用金虚开成本算贪污吗 单位按照项目产值30%的比例进行承包,例如100万元项目项目人员有30万元承包费。项目人员先借备用金搞项目,完成后公司进行结算,在30万元承包费中扣除直接成本后的结余部分是供项目人员分配的薪酬。现在发现,项目人员在报帐时虚开项目成本或多列支成本,多拿了公司的钱,而项目还没有结算完毕,即目前还没计算出他们的结余(或者叫可分配薪酬)是多少。请问,他们在报帐时通过虚报成本得到的这部分钱算贪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wj709(广西)
提问时间:2009-11-1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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