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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离婚案件 律师你好!我男方婚前按揭贷款买的房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在女方家办理酒席及各项费用,都是我男方出的钱,一个月后共同生活在一起,我男方父母全部出资装修我婚前按揭贷款的房子,我和女方共同生活的日子只有短暂的4个月时间,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没有给家里花过一分钱,按揭贷款也是从我的工资里扣除,现在女方起诉我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说我家暴,但是两次都是女方先动手,她的手指头破了点皮,而我的脖子多处被女方掐的软组织受伤,当时有派出所拍照作证,我也拍了照,还打坏了我的烤瓷一颗牙。我想知道离婚和不离,什么是可分割的共同财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佳苑一号(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6-05-1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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