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我该如何证明妹妹是无辜的?
我该如何证明妹妹是无辜的? 事情经过:
大概一年前我妹妹被招聘到A公司,出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后提升为运营副总),A公司主要是代理销售香港B公司的软件。日前B公司和A公司被上海C公司举报盗版,已被公安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刑事立案。
现在了解到的情况是(有些情况是通过熟人从公安方面了解到的):
一、B公司情况:
B公司是一个皮包公司(是盗用他人身份证注册的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案发时人去楼空)。
二、A公司情况:
(1)、工商登记情况:
A公司竟然是以我妹妹身份证注册的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妹妹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料中另外一个监事(非股东)是冒用他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监事当事人并不知情,工商登记资料中是我妹妹亲笔签字的。
我妹妹回忆说:公司刚招她进入公司时,老板说公司实行全员配股,让我妹妹填写了一个股权申请表,并收取了身份证原件说送交集团
公司总部审核。我妹妹少不更事,当时没有看清资料就签字了,估计填写的资料就是A公司工商登记需要的资料。
后来我妹妹发现法定代表人是自己名字时,曾经询问过老板,老板说法定代表人是他的亲戚,名字与我妹妹一样。我妹妹当时也没有多想。
(2)、合同情况:
我妹妹是第一批进入A公司的,我妹妹与A公司有劳动合同(上面有公司公章和老板的私章,没有老板签字)。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是我妹妹负责招聘的(老板口头交代我妹妹负责招聘工作),员工劳动合同中“公司代表签字”一栏几乎都是我妹妹签字的(加盖了公司公章)。
(3)、业务情况:
A公司老板招进我妹妹后就基本没有再露面,通过手机遥控指挥我妹妹。老板对她说自己有很多公司,事情繁忙,所以没有多少时间来公司,除非重大事情,很多事情都可由我妹妹酌情处理,并叮嘱要多与年长一点的公司市场部经理协商。
另外,每次要办事,老板都是派市场部经理给我妹妹送钱、印章或发票,再由我妹妹具体办事,用完后由市场部经理送回给老板。每次有货款进账,老板就派我妹妹去银行取出现金交给市场部经理,再由市场部经理转交老板,没有交接手续,都是电话指挥确认。老板的说辞是市场部经理有私车,来去方便,老板自身没有时间。
A公司主要业务是销售软件(没有开发软件,只负责销售)。
三、A、B两公司业务来往情况:
B公司与A公司之间有代理销售合同,有往来帐记录(每次B公司送货到A公司,A公司现款提货。B公司说是汇率换算麻烦,两地货款往来
也麻烦,所以就用现金结算,B公司给A公司开具了香港本地用的形式发票)。
四、涉案金额:
截至案发,A公司共销售侵权软件900万人民币,销售毛利270多万(代理销售合同中约定7折进货)。
五、公安说法:
、AB两公司侵犯上海C公司的著作权证据确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我妹妹所称的老板人无法联系上、名字也是假的。公司员工都认为我妹妹是公司老板或者老板亲戚,公司员工没有见过我妹妹所称的老板。市场部经理不承认曾替老板与我妹妹传递钱物之事,我妹妹也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说法,员工都称不知情。
、AB公司很可能系一人掌控的公司,其掌控人最大嫌疑就是我妹妹。我妹妹存在主观故意侵犯著作权、非法获利(货款都是我妹妹从银行取出来后不知所向,没有证据证明货款交给了妹妹所称的老板)。
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该如何证明妹妹是无辜的?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oft77(湖北)
提问时间:2011-11-16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