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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协议 甲方:四川野狼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马锐 身

承包协议 甲方:四川野狼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马锐 身 承包协议
 
甲方:四川野狼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马锐  身份证号 510311198409180513
 经双方协商一直,就甲方所承接项目,云南大理弥渡金奉祥珠宝的店铺管理经营,托管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4日,甲方承包给乙方,就承包事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约定以下业绩:
月份
2016.5
2016.6
2016.7
2016.8
2016.9
2016.10
2016.11
2016.12
2017.1
2017.2
2017.3
2017.4
非素类销售任务
22万
26万
23
27
25
28万
24万
25万
29万
31万
26万
24万
 
合计全年业绩310万
1、 乙方每月完成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每月珠宝销售任务(珠宝指黄金以外的其他产品),当月珠宝销售额低于18万,甲方支付乙方2000元人民币为甲方报酬,18万-20万甲方支付3000元为乙方费用,20万-22万,甲方支付乙方4000元为乙方承包费,22万以上没完成每月任务按照4%,超出部分在100%-120%,,超出部分的7%,120%以上,提成为超出部分的10%,当月提成及费用在下月10号发放,以上费用包含乙方在当地的餐费。乙方往返与项目地之间的车费,800以内由甲方按实际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其他约定
1、乙方享受每周休息1天的权利,休息时间为周末除外,休息时间可累积累积假期可以用作回家探亲假期,两个月回家探亲一次,每次回家探亲时间不超过8天。
2、 乙方承包时间为甲方所承接项目时间:2015年5月15日-2017年5月14日,如因项目方和甲方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合同终止。
3、 乙方必须对甲方承接项目经营场所的销售数据进行保密,如因甲方愿意泄漏销售数据,甲方有权利追究甲方责任。
4、乙方负责编制和完善店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应向项目方提出合理的营销推广方案并落实执行。
6、乙方方全权负责项目方珠宝店铺的各项工作(除店铺财务、店铺进货、货品保管、店铺安全)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工作失误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均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补充与修改,协议修改文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5、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的,乙方依法提交甲方所驻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甲方  :                           乙方  :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我想问一下,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6-05-1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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