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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我是再婚进入现在的家庭,此家庭的男主人的妻子自杀已故,还有一个刚已成人还在上学的儿子,我与现任先生于2004年认识,2005年和其同居,于2008年5月5日领的结婚证(此时还没有任何房屋拆迁的事情),后于2009年4月告知拆迁量房,并在2010年签署拆迁协议,至2011年11月10日签署选房协议。生活的几年里,我为家置办过贵重家电等,和其共同盖过二层租赁房,并有盈余。在生活并不和谐的情况下提出财产分割是否合理?提出离婚请求对自己是否有利?请您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Dy5616(北京)
提问时间:2011-11-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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