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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前的交通赔付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离婚前的交通赔付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我弟弟和弟媳结婚11年,2010年12月27日,弟媳开货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生命垂危,在抢救她时,我的父母及叔叔筹集6万元医药费,三个月后还在医院住院的弟媳就提出和我弟弟离婚,并让他的哥哥姐姐去社区说明,她和我弟弟要离婚,赔付的交通事故款和我弟弟没有关系。之后弟媳又将家里的钥匙给她姐,取走了家里的两万柒仟元存款。2011年8月弟媳拿到交通赔付款23万元。弟媳换了电话号码,重新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托别人带话给我弟弟他要协议离婚,我家支付的6万元,她不认,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Sc3516()
提问时间:2011-11-1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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