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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旭日派出所 不分青红皂白违规处罚 无辜老百姓 冤枉坐牢期盼青天在世

旭日派出所 不分青红皂白违规处罚 无辜老百姓 冤枉坐牢期盼青天在世 我叫吴在宝,男,现年46岁,住上饶县旭日街道办信惠巷34号。由于上饶县公安局旭日派出所违规执法,导致本人冤枉坐牢五天并被罚款200元人民币,现本人就该派出所违法事宜特向大家报告,恳请大家为我做主,还我公道。
   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4日,本人家中房屋依法动工(当地风俗称“起工”)建设,该未建房屋共4直地基218平方米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证件,该地基座落在信惠巷141号。
   起工当天早上9点左右时,对面住户王青林无端阻拦我起工挖土,并声称“该地基要分2直给我,否则你不要想做下去”。由于当天是起工的日子,按照当地风俗,起工当天顺利就能博取一个好彩头,于是我们一家人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没有和王青林发生争吵,只是跟王青林说“今天是我们家的好事,为了讨个好彩头,你不要吵,有事待以后再说”。到最后,该天还是城管队和公安110来解决,王青林才罢休回家。
   起工后,王青林为达到要我分2直地基的目的,有事没事就到我宅基里闹事。2011年8月2日王青林趁我不在家就把我家围墙(面对家的大门,中间隔马路5米)拆掉。2011年8月4日,当我得知后就立即到旭日派出所报案恳请派出所依法处理,当时民警徐兴茂还跟我一起看了现场。
   2011年10月4日上午9时许,王青林又来闹事,迫于无奈我跟王青林说,我家做房子的地基是依法买来的,又不是你家的,你这样是无理取闹。由于王青林说他已将我告到法院,当时我就说”随便你告到哪里,你告到哪我就跟你去哪,我们找领导评理去“。王青林不肯去,我和我舅子郑荣锋就拉着王的手臂要他去,拉了十几米后,我们放开王,王说去县政府吧,于是我和我舅子郑荣锋就跟王来到县政府,由于县政府保安告知领导不在,于是我们各自回家。
   十几天后,派出所民警徐兴茂到我家告诉我说“王到派出所报案,现我受派出所领导指派来了解下情况”。民警徐兴茂做完调查笔录后,并没有叫我核实笔录内容,也没有向我宣读,只是跟我说“你这个事没什么事的,我只是例行公事,向上级交个差”。于是我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字。在当时做调查笔录时,我要求王恢复毁坏我家围墙一事民警徐兴茂未予以记录,只是片面记录对王有利的内容。
   2011年11月4日下午旭日派出所民警叫我到派出所说有事找我了解,到后所长江森亲自跟我说“你拉王青林去法院评理,王青林不去,你的行为已构成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我可以关你5天。另外,该案你要向派出所交1000元押金,否则我们就拘留你。”我说“我并没有限制王青林人身自由,只是拖了一下王青林的手臂而已,我家没有钱交。”民警徐兴茂说“你没钱,我借给你。只要你答应。”后来所长江森就说“你交1000元,一个星期内去打官司,官司赢了我就退给你,打输了,你还要交1000元,并且还要坐5天牢。”一直拖到晚上6点半左右,我说中午吃稀饭,现在饿了要吃晚饭,江森说“吃什么饭,不交钱还想吃饭”,还说“等法制科的科长来了以后再做决定把你关进看守所。”但后来,一直未等到法制科科长,由于我没交钱,所长江森就直接把我关到上饶县看守所。当时我就说“你不是要等法制科科长来了再决定关我的么?怎么现在就要关我?”江森说“关你是公安局局长说的,不需要法制科科长来了。”
   江森他们把我关进看守所看守所值班人叫我签字,我看了下说”不是5天么?怎么变成了15天?”值班人告诉我“你自己看,只是电脑打印出来的,还会错?”后来,我朋友为了证实拘留期限,到有关部门查看,上饶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拘留期限确实是15日。11月8日,我老婆再次到看守所,问值班人员我到底要坐几天牢,值班人说“15天。不相信的话,所长在那里,你问他。”后来,我老婆直接问所长,所长亲自查看记录本,是15天。
  后来,我家人到上饶县人民政府、上饶县信访办、公安局反映了整个案件的情况。
  二、旭日派出所所长的违法情况
  1、本人对本案已经向旭日派出所报过案,江森作为派出所所长没有安排民警对本案予以妥善处理,江森的失职行为对导致本人坐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在本案中,本人是受害方,王青林拆掉我家围墙,王青林损害我家的财产权益本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以江森为首的派出所民警们为什么不依法制裁王青林,反而冤枉我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天理何在?况且,旭日派出所也未对本案进行调解,违反轻微案件须先进行调解的法律程序,明显违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
  3、江森传我到派出所目的就是要我交1000元钱,并不是真正想拘留我,只是我不同意交钱,才遭遇坐牢的后果。难道国家机关就是这样来创收,这样来欺压百姓,这样视他人的人身自由而不顾?我不禁感叹这世上还有没有公道?
  4、江森明知道我的行为达不到发律规定的拘留条件,还知法犯法,拘留我。他所说的是“公安局长决定关押我”。这又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不是经人指使滥用职权,还是····
  三、本人要求
  1、要求对旭日派出所所长江森进行行政处罚,撤销其所长职务。
  2、要求领导对本人与王青林之间的纠纷予以妥善处理,杜绝矛盾再发生,并对王青林索要我2直地基的敲诈行为和毁坏我家围墙的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吴在宝(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1-11-14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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