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两天前打架,第三天对方说骨折了,应该赔偿吗?
两天前打架,第三天对方说骨折了,应该赔偿吗? 您好。
我朋友喝完酒跟别人打架,当时打完互相都没有报警,直接就各回各家了。
第三天的时候,接到对方的电话(互相认识),说现在正在医院,左手小拇指第二关节骨折,要索赔5000元。
当时对方有一位同事可以证明双方发生过打架,己方也有一名同事。
请问这种情况下,有无必要赔偿?
因为第三天才说自己小拇指骨折,是否不合情理?万一是这中间自己搞伤的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jiii(上海)
提问时间:2011-11-14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