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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订立时间已超过一年多的不公平协议,被侵权方应该如何维权?

关于订立时间已超过一年多的不公平协议,被侵权方应该如何维权? 杨帆和刘云97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杨飞随母(刘云)生活由母(刘云)抚养,杨帆不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刘云一直带孩子杨飞生活在娘家,独自抚养杨飞。杨帆及其兄弟对杨飞也无经济上的给予。03年杨帆病故。杨帆在村里申请过一块宅基地,但是从未建房,也未取得过宅基证。那块地一直闲置到现在。刘云体弱多病,刘云和杨飞都无正式工作,也无住房,离婚后一直寄居在娘家,生活很艰难。杨飞已过法定婚龄两年,仍然单身。
去年,杨帆的哥哥杨义在未告知刘云也未经刘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和杨飞签订了协议,让杨飞居住那块(杨飞的已故生父申请过,但未建房也未取得宅基证的)宅基地,不能买卖,并让杨飞负担其叔的病老。协议写了双方自愿,永不反悔。双方当事人都签字按了手印。
请问这协议有效吗?应如何撤销?如果杨飞放弃那块宅基地,是否还需负担其叔的病老?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相约在春暖花……(北京)
提问时间:2016-05-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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