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撞人
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撞人 我们骑电动车载人在非机动车道撞了一名3岁小女孩(大人在人行道上,小孩自己一人冲出非机动车道), 事故出现后对方要打人(未打成,不过脖子上有红印痕,我已用手机拍下),于是打110报警,110裁定是我们撞了小孩是我们的责任 ,须带小孩去医院检查。我们去医院照B超医生说没问题,但对方担心,建议去交警队备案并提出小孩要有3天观察期。 在交警队负责人员不在,对方不愿等于是协议写个声明,让我们写明发生事故的流程及这次意外一切后果由我们承担,我们不同意,只肯注明是我方的责任我们付,对方不同意 。 于是对方威胁我们就准备赔偿并说产生什么费用都要我们支付(没有第三人在场)。协商无果,对方提出第二天他们先去医院再检查,其他的事后再说。我想问,如果追究责任及打官司,我们的责任是不是一半一半?而且他们如果提出不合理的赔偿我们是不是可以不赔? 另外如果在医院支付的费用(如是正常的费用我们愿意支付,但恶意的我们不愿意支付)这个有没有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1768……(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11-09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