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认购书退款纠纷
房屋认购书退款纠纷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父亲在外地山东乳山市银滩,签了一份房屋认购书,缴纳了两万八千圆的认购金,现在想退款.退款原因是当时去外地看房,当时一再听从售房者的话语,盲目的签了认购书,先认购书同时,当时的售房者也没有给时间看认购书约定,一再催促,签定认购书并交付两万八千圆,现在非常后悔,想退款,不要房子,
签订的条约是以下几条.
1.买房在缴付定金前已对房屋相关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2.买房自签订此认购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卖出人指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清全款或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的客户应提供所有资料及手续.买房在指定时间内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应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手续.视通违约,卖方不另行告知,本认购书自然作废,已付定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买房由于资料不齐或自身原因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应在指定时间内将余款一次性付清,否则视同违约,所缴定金不予退还,该房屋另行出售.
3.买方应确保提供的邮政地址及电话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实使相关资料不能及时送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自行承担,
4.本认购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持一份,本认购书视同收据.
请问这样可以退款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engqi……(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1-11-13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