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关于索赔事宜
关于索赔事宜 你好周律师,我简单的阐述一下事情的经过:2007年本人在学校被同学在无任何防备的时候用砖打击头部导致脑出血,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修养,身体情况基本好转,事发之后家人也报警了,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也予立案侦查,在网上也发布了网上追捕令,当时犯罪嫌疑人家人商量私聊赔偿一切医疗费,但是出了一万元之后就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付医疗费,通过当地法院判决,校方因管理不当应当承担40%的责任,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60%,由于当时犯罪嫌疑人已满18周岁,所以我没在犯罪嫌疑人的家人那里得到所判的剩余部分。也就是这时,与今年11月10日,当地立案派出所给我通了电话,告诉我现在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征求我的意见,说:派出所联系上了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其父亲也说会很极力的配合警方破案,同时也希望我能撤诉,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愿意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望有待协商赔偿的相关事宜,请问周律师,受害人在这里可以提出那些合理的赔偿事项,涉及了哪些方面,比如当时不存在误工费,但是现在想想受害人当时耽误的学业,还有就是晚毕业了两年,这样的损失怎么去算怎么去提,望能解答,谢谢你周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jn099……(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1-11-13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