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
答: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生效,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本案应当在 《行政处罚书》》规定的15日以后,才可以强制拆除。如果复议机关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时,应当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如果复议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撤消,就要涉及行政赔偿事宜。
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如果复议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撤消,就要涉及行政赔偿事宜。
看复议结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