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他有无义务给我过户
他有无义务给我过户 律师您好:
我于2000年购一套房,当时房价商定3万元成交,(现房价10万元),签了买卖合同,分别由买卖双方和中间人签字按手印,上面注明卖方已将本房所有权以3万元转让给我,房产证也给了我,而且打了收款条。后因种种原因未能过户,如今,我找到原卖方要求过户,他拒绝过户,说要2万元才给过户,说原来的买卖房合同无效,因当时只有他(原房主)签字,他爱人没签字,没收回房子就不错了,说法律上会认为他为了转移婚前财产卖的房合同是无效的,但至今9年了他们并没有离婚,而且当时买房时他爱人在场,只是没有签字,请问我的合同生效吗,如果我给他打官司能胜吗?
问题补充:
请问原卖方有无义务无偿给我过户,我的目的就是想过户,若现起诉他法院会怎样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奇迹LL(河北)
提问时间:2009-11-08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