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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医疗期间离婚,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医疗费?

医疗期间离婚,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医疗费? 我和女方经人介绍2010年2月认识,同年3月22日领取了结婚证,由于缺乏了解,没有进行婚前检查,2010年7月在怀孕3个月后去医院检查,发现她患有严重的乙肝大三阳,具有传染性。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人流,之后她就回了娘家,其父为其治疗花了两万余元。从2011年7月至今双方一直分居。我们家三人都很健康,没有乙肝,婚后没有外出,一直在家生活。后四处咨询,发现她患这个病已有一段时间,但没有证据。我于2011年3月起诉后,对方坚决不同意,其父提出了10万余元的赔偿要求。4月法院判定不准离婚,我家是农村家庭,结婚所花80000余元都是父母四处借来的,我本人收入也很低,在外打工一月不到两千元。现在我提出二次起诉,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等待2011……(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1-11-13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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