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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具备离婚要诉可法院判不离

离婚具备离婚要诉可法院判不离 我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也都是单位上班人员,(我在城建,被告在教育上),由于被告怀孕于07年10月举办结婚仪式,08年孩子出生为办准生证去办理了结婚手续,因为被告性格傲慢自私,没有家教,且婚后其父母对我们也多加干涉,婚后基本上就没有不吵的,被告除了人在家,其它工资本,身份证等一切物件就没有在家放过,婚后一女从满月就一直在由我母亲带,被告基本上不管不问,两地分居,婚姻如癌症,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我多次给被告离婚协议,被告均大吵大闹,我于11年3月向法院起诉,被父母劝阻撤诉,但我要求法院分居,但未实现,11年9月我又向法院申请离婚,开了一次庭,被告在法庭上乱说,说帮我还房款了,我外边有存款了,其对女儿抚养有好处了,现在三个月了,法院通知如果女方不同意离,还是离不了,我该怎么办,都知道过不成,亲戚们也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被告一直不离,县城我们有房子,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Q821……(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1-11-13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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