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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留地收益享受的问题

关于村留地收益享受的问题 本人于1982年出生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林家村,1996年取得二轮土地承包证书,2002年因上大学迁出林家村,2006年毕业后迁回林家村农业户口,2007年成为一名正式小学教师,户口仍然在林家村农业户口。直到2008年年底,我都有享受村留地收益,2009年初开始村里说我是公职人员不得享受此收益。2009年11月6日,林家村村民委员会贴出通知如下:
                  林家村村留地收益发放实施标准
一、 本村大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村留地收益补贴,毕业后参加工作,如有公职的,不管户口在哪里,不得享受村里政策。
二、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整户外迁,二轮承包没有分到田的,不享受粮食款和村留地收益政策。
三、 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户口迁出和死亡的,享受今年一半村留地收益补贴,迁入户口和出生的,享受整年村留地收益补贴;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户口迁出和死亡的,享受整年村留地收益补贴,迁入户口和出生的,不享受补贴。
四、 林家村外嫁的女人,离婚后,户口迁回村里,她与其子女不享受村留地收益政策。
五、 如有公职者和子女顶替父母职位的,不管户口在哪里,不享受村里任何政策。
六、 嫁到林家村的女人,离婚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的,可享受村留地收益发放补贴,若重新登记结婚,则不再享受。
七、 本村村民取居民的,可享受村留地收益补贴。如女方有公职,则不得享受村里政策。
我想咨询下,我的情况能否依法享受村留地收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光雪影(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09-11-08 12: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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