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不给工作第一个星期的工资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不给工作第一个星期的工资 我于10月底入职到一个叫翰林雅思的培训机构,入职后发现该机构的实际情况跟面试时描述的完全不一样,而且工作时间长强度较大,觉得不太合适于是提出辞职(提前了3天提出),并于工作半个月后离职。面试时谈好的是试用期底薪2800加奖金,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务合同。但后来却只发给我7天的工资,以第一周是我对教学熟悉的过程为由,不给第一星期的工资。但我入职后也没有按照面试时约定的对我进行雅思教学的培训,而且我入职的第三天就正式讲课了。请问该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期是对工作业务的熟悉为由拖欠工作是否合法?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守候曼陀罗(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11-13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