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不给工作第一个星期的工资

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不给工作第一个星期的工资 我于10月底入职到一个叫翰林雅思的培训机构,入职后发现该机构的实际情况跟面试时描述的完全不一样,而且工作时间长强度较大,觉得不太合适于是提出辞职(提前了3天提出),并于工作半个月后离职。面试时谈好的是试用期底薪2800加奖金,试用期过后签订劳务合同。但后来却只发给我7天的工资,以第一周是我对教学熟悉的过程为由,不给第一星期的工资。但我入职后也没有按照面试时约定的对我进行雅思教学的培训,而且我入职的第三天就正式讲课了。请问该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期是对工作业务的熟悉为由拖欠工作是否合法?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守候曼陀罗(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11-13 00:1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